00550 律齐文化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ALLEGRO CULTURE LIMITED
律齐文化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于百慕达继续经营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律齐文化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早上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3–14号欧陆贸易中心22楼举行股东特别
大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作为本公司普通
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大会通告之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
月十一日之通函(召开大会之通告为其中一部分)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 「动议:
(a)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深圳律齐与京基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订立有关提供广告及推广服务之推广合作框架协议(「推广合作框架
协议」)(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
及其条款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 谨此批准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截至二零二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及
(c)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彼酌情认为就落实推广合作框架
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或与此有关之所
有有关事宜及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彼认为对落实推广合作框架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或使之生效而言属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签
立须加盖公司印鉴的所有有关文件(如适用)。」
承董事会命
律齐文化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姚思慧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Clarendon House香港
2 Church Street 干诺道中111号
Hamilton HM11永安中心
Bermuda15楼1506室
附注:
- ,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代
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签署,
连同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文本,须不迟于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
一)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
该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确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权利的记录日期为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须确保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
交至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姚思慧女士;非执行董事钟美瑶女士及孙婧
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邓寳琳女士、陈钊洪先生、李朝波先生及杨婉宁女
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