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70 新耀莱 公告及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70)

New Sparkle Roll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

会」)谨此宣布陈敏杰先生(「陈先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已辞任独立非

执行董事职务,且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以便将更多时间用于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及业务承担。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

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陈先生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及竭诚服务。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马舒扬女士(「马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

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马女士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马女士,38岁,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

业会员。马女士为内部审计师协会认证的注册内部审计师,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务咨询师。马女士于二零零九年六月取得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马女士于会计、审计、投融资分析领域拥有逾15年经验。彼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起

担任洋浦中原物业资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副总监。马女士曾于二零一零年

十月至二零一六年九月期间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

前担任审计经理职务。

马女士已与本公司就其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五年七

月十一日起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事先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之书面通知或根据

委任函之条款以其他方式终止。马女士亦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彼将任职至本公

司下届股东大会时止,并可于该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

马女士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月10,000港元。马女士之酬金乃由董事会参考薪酬委

员会之推荐意见,并考虑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于本公布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马女士(i)并无持有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

资格,或(i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

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iv)并无于本公司任

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及(v)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马女士亦确认(i)彼已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所有独立性因素;(ii)彼过往或

现时于本集团业务中并无财务或其他权益,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

上市规则)亦无关连;及(iii)于彼获委任时并无可能影响其独立性之其他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布日期,概无其他有关委任马女士之资料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借此机会欢迎马女士加入董事会。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继陈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陈先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不再担任审

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谨此宣布,马女士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起生效。

有关各董事委员会组成之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的董

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承董事会命

新耀莱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居庆浩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有一名执行董事,即居庆浩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即王晖女士、李云九先生及马舒扬女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