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25 澳亚集团 上市文件: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香港,2025年7月14日

阁下如对本供股章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

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澳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供股章程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

买卖或转让的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各章程文件连同其所随附本供股章程附录三「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一段所述之文件已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

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342C条之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任何该等文件之内容概不负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章程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章程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买卖供股股份(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形式)可透过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系统交收,有关交收安排的详情及该

等安排对 阁下的权利及权益有何影响, 阁下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中央结算系统所有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之香港结算一般规则及香港结算运作程序规则。

于本供股章程内所述之证券并无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之法律登记,在未登记或未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及适

用美国州法律之登记规定之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境内要约或出售。现时无意在美国登记本供股章程内所述之任何部分

供股或任何证券,又或在美国进行证券公开发售。本供股章程及其任何副本不得以电子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于美国

境内向任何人士传阅、派发、传递、交付或转发,亦不得于美国境内作为任何人士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或任何其他目的

的依据。未能遵守此限制,可能构成违反美国证券法律。本供股章程并不构成于美国或作出有关要约或邀请属违法之

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内,出售或发行未缴股款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要约或邀请或招揽任何收购要约之部分,亦不

构成或组成承购未缴股款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配额之任何要约或邀请或招揽任何收购要约之部分。除本供股章

程另有所载外,供股将不会包括登记地址位于香港及澳门境外任何司法权区之股东,或位于或居住于香港及澳门境外

任何司法管辖区之投资者。本供股章程并无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相关机关提呈或注册。

AustAsia Group Ltd.

澳亚集团有限公司*

(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25)

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

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

供股股份之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

本公司财务顾问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供股须待本供股章程「供股条件」一节所载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因此,供股未必一

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务请注意,股份将自2025年7月2日(星期三)起按除权基准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将于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至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期间(包括首尾两日)买卖。倘供股之条件未获达成,则供股将不会进行。拟于2025年7月16

日(星期三)至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期间(包括首尾两日)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人士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不

会成为无条件及╱或可能不会进行的风险。建议任何拟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的人士应咨询其自身的专业

顾问。

供股根据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须待本供股章程「供股之条件」一节所载的供股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倘供股条件未

有在供股成为无条件的最后时限或之前达成,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接纳供股股份并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为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供股股份之接纳及缴付股款及╱或转让

程序载于本供股章程第14页至第18页。

* 仅供识别


目 录

– i –

页次

预期时间表………………………………………………i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7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I-1

附录二 -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I-1

附录三 - 一般资料 ……………………………………..III-1


预期时间表

– ii –

下表载列供股预期时间表,该时间表仅供参考,并按假设供股所有条件均已达成

编制。

供股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分拆暂定配额通知书之最后时限…………………..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后日期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

以及申请额外供股股份及

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限 …………………………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供股成为无条件之最后时限………………………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

供股结果公告…………………………………2025年8月4日(星期一)

寄发退款支票(就全部或

部分不成功额外申请(如有))…………………….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寄发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股票……………………….2025年8月5日(星期二)

开始买卖缴足股款供股股份……………………….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上述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上述预期时间表或本供股章程其

他部分所订明日期仅供参考,本公司可作延迟或更改。倘上述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变

动,本公司将适时刊发公告。


预期时间表

– iii –

恶劣天气及╱或极端情况对最后接纳时间之影响

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以下时间

生效,则最后接纳时间将不会落实:

(a) 于最后接纳时间当日中午十二时正前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生效,但于中午

十二时正不再生效。最后接纳时间将顺延至同一营业日下午五时正;或

(b) 于最后接纳时间当日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

生效。最后接纳时间将重新安排至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时间

上述警告并无于香港生效之下一个营业日下午四时正。

倘最后接纳时间并无于目前计划日期落实,则上文「预期时间表」一段所述日期

可能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时间表之任何

变动。


释 义

于本供股章程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指具有香港收购守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会财局」指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该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

括)供股及清洗豁免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营业日为联交所开放以供进行业务交易的日子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该通函」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5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

括)供股

「公司(清盘及

杂项条文)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

「本公司」指AustAsia Group Lt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425)

「一致行动人士」指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或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之人士,包括

Japfa Ltd、陈荣南、Edgar Dowse COLLINS、杨库及高丽

「组织章程」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经不时修订、修改及更改


释 义

「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指由直接持有股份的

Renaldo SANTOSA先生、Rangi Management Limited、

Tasburgh Limited及Tallowe Services Inc.以及Gabriella

SANTOSA女士、Scuderia Trust、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的受托人)、Magnus

Nominees Limited(作为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

为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之被动受托人)、Fidelis

Nominees Limited(作为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

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之被动受托人)及融合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组成的一组控股股东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额外申请表格」指将向合资格股东发出的额外申请表格,以申请超出其于供

股项下暂定配额的供股股份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召开之临时股东大会,

会上考虑及批准(i)供股获独立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所投独

立票数超过50%赞成(根据香港收购守则之规定);及(ii)

清洗豁免获独立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所投独立票数至少

75%赞成

「额外供股股份」指于最后接纳时间前暂定配发但未获认购的任何供股股份、

任何未暂定配发予任何不合资格股东之配额,及合并零碎

股份产生之任何供股股份

「执行人员」指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其任何代表

「极端情况」指超强台风后香港政府所公布(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服

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

等极端情况


释 义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

运作程序规则」

指香港结算有关中央结算系统的运作程序,包括与中央结算

系统运作及职能相关的惯例、程序及行政规定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处」

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香港收购守则」指证监会颁布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独立股东」指除(i)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士(即Japfa Ltd、陈荣南、

Edgar Dowse COLLINS、杨库及高丽娜)及(ii)参与供股

及╱或清洗豁免或于当中拥有权益之股东以外的股东

「不可撤销承诺」指若干控股股东,即(i)Renaldo SANTOSA先生;(ii)

Gabriella SANTOSA女士;(iii)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

(作为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iv)Rangi Management

Limited(仅代表其本身而非Japfa Ltd);(v)Tasburgh

Limited;及(vi)Tallowe Services Inc.作出之不可撤销承

诺。根据不可撤销承诺,1)上述控股股东之股份将于

记录日期继续由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Tallowe Services Inc.及Renaldo SANTOSA先生

各自持有;2)彼等各自将接纳其各自获暂定配发的合共

99,054,014股供股股份配额;及3)彼等各自不得于供股完

成或失效前出售或转让其各自之股份


释 义

「Japfa Ltd」指Japfa Pte. Ltd(前称Japfa Ltd),一家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

律组织和存续的公司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即该公告刊发前股份在联交所

之最后交易日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8日,即本供股章程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

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最后接纳时间」指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或本公司可能厘定

之其他时间及日期),即接纳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以及申

请额外供股股份及缴付股款之最后时间及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不合资格股东」指董事会考虑到相关地区法律的法律限制或当地相关监管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后,认为有必要或适宜排除其参与

供股的海外股东

「海外股东」指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且股东名

册所示地址位于香港境外之股东(地址位于新加坡之股东

除外)

「暂定配额通知书」指就合资格股东于供股项下之暂定配额向彼等发出供股股份

之暂定配额通知书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就本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章程文件」指本供股章程、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


释 义

「合资格股东」指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不合资格股东除外)

「记录日期」指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或本公司可能厘定之其他日期,

即厘定股东有权参与供股之日期

「供股」指按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

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以供股方式发行新股

「供股股份」指根据供股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

「人民币」指人民币元,中国法定货币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新交所」指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的已缴足普通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指本公司不时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股东」指股份持有者

「证券行业委员会」指新加坡证券行业委员会

「新加坡」指新加坡共和国

「新加坡公司法」指新加坡1967年《公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

式修改

「新加坡第14条豁免」指根据新加坡收购守则第14条就供股提出强制性要约之责任

豁免


释 义

「新加坡收购守则」指新加坡收购及合并守则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价」指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之认购价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美元」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清洗豁免」指执行人员根据有关豁免遵守香港收购守则第26条之注释1

授出之豁免,以(倘供股股份未获悉数发行)豁免控股股

东因接纳根据不可撤销承诺作出之暂定配发及配发额外供

股股份(如有)而须就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

或同意收购之股份向股东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之责任

「%」指百分比

附注: 本供股章程中所用汇率为1美元兑7.8港元及人民币1元兑1.08港元,仅供参考之用。


董事会函件

AustAsia Group Ltd.

澳亚集团有限公司*

(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25)

执行董事

陈荣南先生

Edgar Dowse COLLINS先生

杨库先生

非执行董事

高丽娜女士

Tamotsu MATSUI先生

Gabriella SANTOSA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辛定华先生

张泮先生

李胜利先生

总部及注册办事处

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46楼

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

山东省

东营市

垦利区

永安镇

永馆路10号

敬启者:

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股

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

供股股份之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

1. 绪言

兹提述该公告及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供股。


董事会函件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所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士均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供股之建议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供股已获独立股东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批准,详情于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披露。

本供股章程旨在向 阁下提供(其中包括)供股之进一步详情,包括接纳暂定配

发予 阁下之供股股份之程序,连同本集团之若干财务资料及其他一般资料。

2. 供股

董事会建议按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供

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供股统计数据载列如下。

供股统计数据

供股之基准: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五(5)股现有股份获发

两(2)股供股股份

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

包销商:无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已发行股份数目

:700,463,112股股份

供股股份总数:最多280,185,244股供股股份


董事会函件

若干控股股东承购之

供股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会已接获若干控股股东,即

(i)Renaldo SANTOSA先生;(ii)Gabriella SANTOSA女

士;(iii)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之

受托人);(iv)Rangi Management Limited;(v)Tasburgh

Limited;及(vi)Tallowe Services Inc.作出之不可撤销承

诺。根据不可撤销承诺,(1)上述控股股东之股份将于

记录日期继续由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Tallowe Services Inc.及Renaldo SANTOSA先

生各自持有;(2)彼等各自将接纳其各自获暂定配发合共

99,054,014股供股股份;及(3)彼等各自不得于供股完成

或失效前出售或转让其各自之股份。为免生疑问,Rangi

Management Limited仅代表其本身及本身所持股份,而非

代表Japfa Ltd或Rangi Management Limited被视为拥有权

益之Japfa Ltd所持12,536,038股股份作出不可撤销承诺。

Japfa Ltd会否承购任何供股股份及╱或额外供股股份,将

由其董事会于适当时候厘定。

供股将予筹集之

所得款项总额

:最多约313.81百万港元

额外申请权利:合资格股东可申请超过其暂定配额之供股股份

将予发行之最多280,185,244股供股股份相当于:

(a) 已发行股份数目约40%(基于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已发行股本计

算);及

(b) 本公司紧随供股完成后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28.57%。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衍生工具、购股权、认股权证及换股权或

其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之类似权利。本公司亦无意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发行或授出任

何可换股证券、购股权及╱或认股权证。


董事会函件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须于接纳相关暂定配发之供股股份或未缴股款

供股股份之承让人申请供股股份时缴足。认购价:

(a) 较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1.39港元折让约

19.42%;

(b) 较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1.58港元折让约29.11%;

(c) 较于最后交易日前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

1.58港元折让约29.11%;

(d) 较于最后交易日前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

1.54港元折让约27.27%;

(e) 较于最后交易日前三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

1.41港元折让约20.57%;

(f) 较于最后交易日前九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

1.18港元折让约5.08%;

(g) 较于最后交易日前一百八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

份约1.15港元折让约2.61%;

(h) 较按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1.58港元计算之理论除权

价每股股份约1.45港元折让约22.76%;

(i) 较于2024年12月31日最近期刊发之经审核综合每股资产净值约人民币5.44

元(相当于约5.88港元)(按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

告所披露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产净值约人民币3,807.5

百万元(相当于约4,112.1百万港元)及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

700,463,112股计算)折让约80.95%;及


董事会函件

(j) 较于2024年6月30日之未经审核每股资产净值约人民币6.34元(相当于约

6.85港元)(按本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载于2024

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产净值约人民币4,441.9百万元(相当于约

4,797.2百万港元)及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700,463,112股计算)折

让约83.65%;及

(k) 存在理论摊薄影响(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约8.32%,即每股股份

之理论摊薄价约1.45港元较每股股份之基准价约1.58港元之折让(定义见

《上市规则》第7.27B条,当中计及于最后交易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1.58港元

及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前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约1.58港

元中之较高者)。

认购价乃经参考股份近期收市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当前市况及本供股章程「进

行供股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各段所讨论进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后厘定。

供股之条件

供股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有关供股之决议案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所投独立

票数超过50%批准;

(b) 有关清洗豁免之决议案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亲身或委派代表所投

独立票数至少75%批准;

(c) 遵照《上市规则》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之规定,分别将章程文件呈

交予联交所以供授权及于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

(d) 章程文件已提供予合资格股东,而供股章程已提供予不合资格股东(如

有),仅作资料用途;

(e) 联交所不迟于股份及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买卖首日前一个营业

日,批准或同意批准(视配发情况而定)该等股份及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且并无撤回或撤销有关批准;


董事会函件

(f) 执行人员已向控股股东授出(且并无撤回有关授出)清洗豁免,并达成所有

附带条件(如有);及

(g) 证券行业委员会已授出(且并无撤回有关授出)新加坡第14条豁免。

上述所有先决条件均不可豁免。倘上述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获达成,则供股将不

会进行。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述第(a)、(b)、(f)及(g)项条件均已获达成。

就(f)项而言,执行人员已于2025年6月19日向控股股东授出清洗豁免,惟(1)清洗

豁免及供股须分别获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之独立投票(定义见有关豁免

遵守香港收购守则第26条注释1)最少75%及超过50%(以投票方式表决)批准;及(2)除

非执行人员事先同意,否则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建议发行新证券的公告日期

至发行完成期间不得收购或出售本公司的投票权。

条件(1)已获达成。兹提述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之投票结果公告。就条件(2)而

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士于该公告日期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期间并无收购或出售

本公司任何投票权。

就条件(g)而言,证券行业委员会已于2025年6月26日授出新加坡第14条豁免,惟

执行人员授出的清洗豁免不得失效或撤回。

非包销基准

待供股之条件获达成后,不论暂定配发之供股股份接纳水平如何,供股将以非包

销基准进行。倘供股认购不足,供股规模将相应缩减。新加坡为本公司注册成立之司

法权区,其法律并无规定供股之最低认购水平或最低集资额。

暂定配发基准

供股之暂定配发基准为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五(5)股现

有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


董事会函件

合资格股东申请全部或任何部分暂定配额时,须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暂定配额

通知书,并于最后接纳时间(预期为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或之前连同

所申请供股股份之股款一并送达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倘合资格股东悉数承购彼等按比例保证之配额,则彼等于本公司之权益将不会被

摊薄(因第三方承购任何经合并之零碎供股股份配额所致任何摊薄除外)。倘合资格股

东并无悉数承购其于供股项下之任何配额,则其于本公司之股权比例将被摊薄。

合资格股东

供股仅适用于合资格股东。本公司将向合资格股东寄发章程文件,并在合理可行

的情况下,向不合资格股东寄发本供股章程,仅供彼等参考。请特别注意,本公司将

仅向合资格股东寄发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

为符合供股资格,股东须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且并非

不合资格股东。

海外股东之权利

地址位于新加坡之股东将被视为合资格股东。向位于新加坡之股东发售供股股

份将依据新加坡2001年证券及期货法第273(1)(cd)条之豁免进行。因此,本供股章程

及(其中包括)任何其他有关发售或邀请认购供股股份之文件或材料均不得在新加坡分

发,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人士发售或出售供股股份或发出邀请以供彼等认购或

购买,惟股东除外。

根据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股东名册,共有四名海外股东,彼等于本公

司股东名册所示之登记地址并非位于香港和新加披。四名海外股东之登记地址位于中

国,持有202,088,519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8.85%)。由于股东名册已于2025年

7月4日(星期五)至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于记录日期将不会有任何其他海外股东。


董事会函件

供股章程不会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之适用证券法例登记。为允许股东参与

供股,本公司将就向该等海外股东提呈供股之可行性作出查询。倘董事会根据中国法

律顾问之意见认为,并无任何法律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禁止或限制或规定将供股

扩展至中国的海外股东。因此,供股现正向该等登记地址位于中国之海外股东提呈,

而该等海外股东被视为合资格股东。就供股而言,本公司将不会有不合资格股东。

供股股份零碎配额

本公司将不会暂定配发亦不会接纳任何零碎供股股份之申请,所有零碎供股股份

将汇集并向下约整至最接近之整数。因合并零碎供股股份而产生之任何供股股份将按

下文「申请额外供股股份」一节所述供合资格股东提出额外申请。

零碎股份安排

本公司概不就供股提供零碎股份对盘服务。

不合资格股东原应可获供股股份的安排

倘可获得溢价(扣除开支后),本公司将安排原应暂定配发予不合资格股东的供

股股份以未缴股款形式于市场出售。任何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于扣除开支后,将由本公

司按不合资格股东各自应得款项之比例以港元分派予不合资格股东,风险概由彼等承

担,惟倘任何该等人士应得款项不超过100港元,则有关款项将拨归本公司所有。该等

除外股东原可享有之任何该等未售出未缴股款供股股份,将可供合资格股东根据额外

申请表格额外申请。

接纳、分拆暂定配额及缴付股款及╱或转让供股股份之程序

本供股章程随附合资格股东适用之暂定配额通知书,赋予注明为收件人之合资

格股东权利可认购当中所示数目之供股股份。合资格股东如欲接纳暂定配额通知书上

所列彼等获暂定配发之全部供股股份,必须按照暂定配额通知书上印备之指示将暂定

配额通知书连同接纳时应缴之全数股款,于最后接纳时间(预期为2025年7月28日(星


董事会函件

期一)下午四时正)或之前交回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所有股款须以港元的支票

或银行本票缴付。支票须由香港持牌银行户口开出,银行本票亦须由香港持牌银行发

出,并注明抬头人为「AUSTASIA GROUP LTD. – PAL」,及以「只准入抬头人账户」

方式划线开出。

务请注意,除非原承配人或已有效转让暂定配额之任何人士于2025年7月28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已将填妥之暂定配额通知书连同应缴股款交回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处,否则有关暂定配额及项下所有权利及配额将视作不获接纳并予以注销,而该

等供股股份将可供合资格股东透过额外申请表格申请。本公司可全权酌情将一份已交

回但并未按照相关指示填妥之暂定配额通知书视作有效,且对交回之人士或代表其交

回之人士具有约束力。

合资格股东如欲仅接纳暂定配额通知书项下之部分暂定配额或转让其获暂定配发

之供股股份之部分认购权利,或将部分╱全部权利转让予超过一名人士,则须于2025

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原暂定配额通知书交回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以供注销,而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注销原暂定配额通知书并按所需数额发出新暂定

配额通知书。新暂定配额通知书于交回原暂定配额通知书后第二个营业日上午九时正

后于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

号舖)可供领取。务请注意,向承让人转让认购相关供股股份之权利及承让人接纳该等

权利须缴纳香港从价印花税。

倘本公司认为向任何人士作出之转让可能违反适用法律或监管规定,本公司保留

权利拒绝登记有关转让。

暂定配额通知书载有关于合资格股东接纳及╱或转让全部或部分供股股份暂定

配额所应遵循程序之进一步资料。所有支票或银行本票将于收讫后随即过户,而有关

股款所赚取之利息(如有)将全部拨归本公司所有。填妥暂定配额通知书并连同支票或

银行本票一并交回,即表示该人士保证该支票或银行本票将于首次过户时兑现。在不

损害本公司其他相关权利之情况下,本公司保留权利拒绝受理任何有关支票或银行本

票于首次过户时未能兑现的暂定配额通知书,而在此情况下,暂定配额及其项下所有

权利将被视为已遭放弃及将予注销。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将不会就所收取之任何申请股款发出收据。

倘于最后接纳时间之前,下文「供股之条件」一段所载之任何供股条件未能达

成,则就接纳供股股份所收取之股款将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或之前不计利息以支

票方式退还予合资格股东或获有效转让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其他人士(或倘为联名接纳

人,则为名列首位人士),支票将由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以平邮方式寄往该等合资格股

东或其他有关人士之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承担。

申请额外供股股份

本公司将提呈额外供股股份以供合资格股东以额外申请表格认购,而额外供股股

份指:

(a) 于最后接纳时间前暂定配发但未获任何合资格股东接纳或未缴股款供股股

份承让人另行认购之任何供股股份;

(b) 原暂定配发予不合资格股东之任何供股股份;及

(c) 因合并未暂定配发予合资格股东之零碎供股股份产生之任何供股股份。

合资格股东可通过于最后接纳时间或之前根据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额外申请表

格,连同就所申请额外供股股份应付之单独股款全额交回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以申

请额外供股股份。

合资格股东如有意申请除彼等暂定配发以外之额外供股股份,须同时填妥暂定配

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

额外供股股份之配发基准

本公司将按公平公正基准,尽可能于切实可行情况下根据下列原则酌情配发额外

供股股份:

(a) 倘并无充足额外供股股份满足所有额外申请表格,额外供股股份将根据合

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股份数目,按比例配发予已提出额外申请之合资

格股东;


董事会函件

(b) 仅参考合资格股东于记录日期所持股份数目,且不会参考透过暂定配额通

知书申请之供股股份;

(c) 倘未获合资格股东及╱或未缴股款供股权承让人根据暂定配额通知书承购

之供股股份总数超过透过额外申请表格申请之额外供股股份总数,则本公

司将根据所申请之额外供股股份数目,向每名申请额外供股股份之合资格

股东悉数配发额外供股股份;及

(d) 概不会优先处理用于补足零碎股份至完整买卖单位之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第7.21(3)(b)条,本公司亦将采取措施识别由任何控股股东或其

联系人(统称「相关股东」)(不论以其自身名义或透过代名人)提出之额外供股股份申

请。倘相关股东已申请之额外供股股份总数超过相当于根据供股提呈发售之供股股份

总数减去相关股东根据其供股股份保证配额所承购供股股份数目之上限,则本公司不

会受理相关股东之额外供股股份申请。

由代名人持有(或于中央结算系统内持有)股份之股东务请注意,董事会将按照

本公司股东名册视代名人(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单一股东。因此,

股东务请注意,上述有关配发额外供股股份之安排将不会提呈予个别实益拥有人。就

配发予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代名人)之额外供股股份而言,倘若配

发予代名人的额外供股股份不足以满足由该代名人持有股份的股东的所有额外申请表

格,额外供股股份将根据由代名人持有股份的股东所申请的额外供股股份数目按比例

分配。由代名人持有(或于中央结算系统内持有)股份之股东务请考虑是否安排于记录

日期前以实益拥有人名义登记有关股份。

倘董事得悉额外供股股份申请有异常情况,董事将审阅该等申请,而倘董事有理

由相信任何申请可能意图滥用上述机制,则董事可全权决定拒绝受理额外供股股份的

有关申请。

本公司亦将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采取措施,拒绝导致违反公众持股量规定之

任何股东之超额申请部分。


董事会函件

合资格股东如欲申请其暂定配额以外的任何供股股份,则须将随附的额外申请表

格按其上印备的指示填妥及签署,并连同就所申请额外供股股份于申请时应付的独立

股款于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送交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所有股款须以港元缴付,并以由

香港持牌银行账户开出的支票或由香港持牌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支付,注明抬头人为

「AUSTASIA GROUP LTD. – EAF」及以「只准入抬头人账户」划线方式开出。

倘申请额外供股股份的合资格股东未获配发任何额外供股股份,则于申请时缴付

的股款预期将不计利息以退款支票方式全数退还予该合资格股东,退款支票由股份过

户登记处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

担。倘合资格股东获分配的额外供股股份数目少于其申请数目,则多缴申请股款亦预

期将不计利息以退款支票方式退还予该合资格股东,退款支票由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于2025年8月5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邮方式寄往其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

承担。

所有随附已填妥额外申请表格的支票或银行本票将于收讫后随即过户,而有关款

项所赚取的所有利息(如有)将保留,拨归本公司所有。填妥额外申请表格并连同缴付

所申请额外供股股份的股款支票或银行本票一并交回,将构成申请人保证该支票或银

行本票于首次过户将获兑现。在不影响本公司就此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本公司

保留拒绝受理其支票或银行本票于首次过户时无法兑现的任何额外申请表格。

不可撤销承诺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会已接获若干控股股东

,即(i) Renaldo SANTOSA先

生;(ii) Gabriella SANTOSA女士;(iii) 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

之受托人);(iv) Rangi Management Limited

;(v) Tasburgh Limited;及(vi) Tallowe

Services Inc.作出之不可撤销承诺。根据不可撤销承诺,(1)上述控股股东之股份将

于记录日期继续由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Tallowe Services

1 可作出不可撤销承诺之控股股东均已作出承诺。Rangi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1,061,976,500股

Japfa Ltd股份(即Japfa Ltd已发行股本的55.98%)。由于Japfa Ltd于该通函日期已于新交所主板上

市并于2025年6月6日才自愿退市,且其董事会半数董事均独立于控股股东,故并无接触Japfa Ltd

以要求其作出亦无作出任何不可撤销承诺。

2 于2023年12月4日,Rangi Management Limited已抵押最多212,395,300股股份,作为授予Rangi

Management Limited定期贷款融资之抵押品。有关抵押已通过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的解除契据无

条件及不可撤销地解除。


董事会函件

Inc.及Renaldo SANTOSA先生各自持有;(2)彼等各自将接纳其各自获暂定配发合共

99,054,014股供股股份;及(3)彼等各自不得于供股完成或失效前出售或转让其各自之

股份。为免生疑问,Rangi Management Limited仅代表其本身及本身所持股份,而非代

表Japfa Ltd或Rangi Management Limited被视为拥有权益之Japfa Ltd所持12,536,038股

股份作出不可撤销承诺。Japfa Ltd会否承购任何供股股份及╱或额外供股股份,将由

其董事会于适当时候厘定。

除上述控股股东作出之不可撤销承诺外,董事会并无从任何其他主要股东接获任

何其他资料,表示其有意承购供股股份或额外供股股份。

供股股份之地位

供股股份于配发、发行及缴足股款后,将于各方面与当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将有权收取本公司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记录日期为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发行当日或之后之所有未来股息及分派。

申请供股股份上市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未缴股款

供股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与缴足股款供股股份相同(即每手1,000股股份)。

本公司已发行证券或寻求获准上市或买卖之供股股份概无亦不会于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将供股股份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待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获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符合香港结算

之股份收纳规定后,预期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

券,可由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分别于联交所开始买卖日期或由香港结算可能

厘定之其他日期起,于中央结算系统寄存、结算及交收。


董事会函件

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须于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

系统交收。中央结算系统所有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之香港结算一般规则及香港结算

运作程序规则。透过中央结算系统持有股份之股东应向彼等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

专业顾问咨询意见,以了解有关交收安排详情以及有关安排将如何影响彼等之权利及

权益。

印花税及其他适用费用

买卖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将须缴纳香港印花税、联交所交易费、证监会

交易征费、会财局交易征费或任何其他适用费用及收费。

税项

股东如对收取、购买、持有、认购、行使、出售或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或缴足

股款供股股份所涉税务影响有任何疑问,谨请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谨此强调,本公

司、董事或参与供股之任何其他各方概不就任何人士因认购、购买、持有、出售或买

卖股份或供股股份或行使任何有关权利而产生之任何税务影响或负债承担责任。

供股之股票及退款支票

待本供股章程所载供股条件获达成后,预期所有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将于

2025年8月5日(星期二)以平邮方式寄往有权收取人士之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

自行承担。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及(如属联名合资格股东)名列首位合资

格股东外,有权收取者将就获配发及发行之所有缴足股款供股股份收取一张股票。

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之额外供股股份申请之退款支票(如有)预期将于2025年8月

5日(星期二)以平邮方式寄往申请人之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董事会函件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下文载列本公司(i)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及(ii)紧随供股完成后(假设自最后实际可

行日期起直至记录日期(包括该日)止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之股权架构,仅供说

明用途:

股东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紧随供股完成后

(假设供股获悉数接纳)

紧随供股完成后

(假设合资格股东

(不包括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

Tallowe Services Inc.、

Renaldo SANTOSA先生及

Japfa Ltd)于供股项下

概无认购)

紧随供股完成后

(假设合资格股东

(不包括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

Tallowe Services Inc.、

Renaldo SANTOSA先生及

Japfa Ltd)于供股项下

概无认购)且彼等

已申请并成功获配发

最多额外供股股份

股份数目%

(1)

股份数目%

(11)

股份数目%

(11)

股份数目%

(11)

(a)控股股东

(2)

Rangi Management

Limited

212,395,300

(3)(4)(5)

30.32297,353,42030.32297,353,42036.96441,129,52644.98

Tasburgh Limited21,342,875

(3)(4)(5)

3.0529,880,0253.0529,880,0253.7144,327,5934.52

Tallowe Services Inc.13,540,000

(6)

1.9318,956,0001.9318,956,0002.3628,121,5912.87

Renaldo SANTOSA356,860

(3)(6)(7)

0.05499,6040.05499,6040.05741,1720.08

(b)被推定为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之人士

(不包括若干董事

(6)

Japfa Ltd

(3)

12,536,0381.7917,550,4531.7917,550,4532.1826,036,4352.66

控股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士(不包括

若干董事

(8)

)小计

260,171,07337.14364,239,50237.14364,239,50245.27540,356,31755.10


董事会函件

股东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紧随供股完成后

(假设供股获悉数接纳)

紧随供股完成后

(假设合资格股东

(不包括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

Tallowe Services Inc.、

Renaldo SANTOSA先生及

Japfa Ltd)于供股项下

概无认购)

紧随供股完成后

(假设合资格股东

(不包括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

Tallowe Services Inc.、

Renaldo SANTOSA先生及

Japfa Ltd)于供股项下

概无认购)且彼等

已申请并成功获配发

最多额外供股股份

股份数目%

(1)

股份数目%

(11)

股份数目%

(11)

股份数目%

(11)

(c)其他被推定为与

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之人士

陈荣南28,031,111

(8)(9)

4.0039,243,5554.0028,031,1113.4828,031,1112.86

Edgar Dowse COLLINS8,124,060

(8)

1.1611,373,6841.168,124,0601.018,124,0600.83

杨库3,010,000

(8)

0.434,214,0000.433,010,0000.373,010,0000.31

高丽娜135,000

(8)

0.02189,0000.02135,0000.02135,0000.01

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士小计

299,471,24442.75419,259,74142.75403,539,67350.15579,656,48859.11

(d)明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55,451,785

(10)

22.19217,632,49922.19155,451,78519.32155,451,78515.85

(e)公众股东245,540,08335.05343,756,11635.05245,540,08330.52245,540,08325.04

总计700,463,112100.00980,648,356100.00804,531,541100.00980,648,356100.00


董事会函件

附注:

  • ,463,112股计算。
  • 。根据《上市规则》,控股股东亦包括Gabriella SANTOSA女士、

Scuderia Trust、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Magnus Nominees

Limited(作为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之被动受托人))、Fidelis

Nominees Limited(作为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之被动受托人))

及融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Tasburgh Limited持有21,342,875

股股份。Magnus Nominees Limited及Fidelis Nominees Limited(均作为被动受托人)为其唯一股

东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为Scuderia Trust(一只保留权力之全权信托)之受托人)之利益,以

信托形式共同持有融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Tasburgh Limited之股份。Rangi Management Limited

及Tasburgh Limited持有之股份为Scuderia Trust之资产。Renaldo SANTOSA先生及Gabriella

SANTOSA女士获委任为Scuderia Trust之联合投资权力持有人。根据Scuderia Trust之条款,彼等

作为投资权力持有人,共同有权指示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尽其所能地

促使融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Tasburgh Limited之董事按照彼等就Scuderia Trust投资之指示行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Renaldo SANTOSA先生、Gabriella SANTOSA女士及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之受托人)均被视为于Rangi Management Limited及Tasburgh Limited持

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而融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则被视为于Rangi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之股份

中拥有权益。Rangi Management Limited亦被视为于Japfa Ltd直接持有之12,536,038股股份中拥有

权益。

  • ,该公司作为ScuderiaTrust及

Capital Two Trust之受托人于股份中拥有权益。MNM Holdings Limited由Martin John Hall及Naomi

Julia Rive以同等持股比例全资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MNM Holdings Limited、Martin

John Hall及Naomi Julia Rive均被视为于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所拥有权益之股份中间接拥有权

益。

  • ,540,000股股份。Tallowe Services Inc. 由Magnus Nominees Limited(作

为Renaldo SANTOSA先生之被动受托人)及Fidelis Nominees Limited(作为Gabriella SANTOSA女

士之被动受托人)等额全资拥有。

  • ,860股股份。
  • 「一致行动」定义项下第(6)类推定,该等董事被推定为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此

推定于供股完成后将不再适用。

  • ,431,111股

股份;及(ii) Great Delta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一项全权家族信托(其受托人为Butterfield Trust

(Asia) Limited)持有之10,600,000股股份。陈先生为该信托投资经理。

  •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明治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附属公

司,根据香港收购守则「一致行动」定义项下第(1)类推定,被推定为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本公司

已根据「一致行动」定义申请推翻明治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附属

公司明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就香港收购守则而言为一致行动人士之第(1)类推定,并

获执行人员授出。

  • ,上表中百分比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董事会函件

于供股完成后(假设合资格股东(不包括Rangi Management Limited、Tasburgh

Limited、Tallowe Services Inc.、Renaldo SANTOSA先生及Japfa Ltd)于供股项下概无

认购)且彼等已申请并成功获配发最多额外供股股份,公众股东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约25.04%,而本公司可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采取措施,拒绝导致违反公众持股

量规定之任何股东之超额申请部分。

进行供股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奶牛养殖业务,向乳制品制造商及加工企业生产及销售优质原料

奶,以及肉牛养殖及育肥业务。本集团向多元化的客户群提供原料奶,包括蒙牛、光

明、明治、新希望乳业、卡士及简爱等全国及地区领先的乳制品制造商及品牌。本集

团不依赖控股股东作为其客户。本集团向客户提供大量稳定供应优质及可溯源的原料

奶。

本集团两个主要业务分部分别为原料奶业务及肉牛业务。本集团亦以自有品牌向

批发客户销售奶制品。本集团亦拥有一间饲料厂,生产供内部及外部客户使用的饲料

原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入约人民币3,683.8百万元,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下降6.1%。此乃主要由于以下各项之综合影响:

(i) 原料奶售价下降17.0%及原料奶销量增长4.2%;及

(ii) 肉牛售价下降16.4%及肉牛销量增加64.5%。

本集团于2024年录得亏损净额约人民币1,269.3百万元,主要归因于其他生物资

产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变动产生的亏损为人民币1,260.6百万元。重大亏损乃主要由

于计算生物资产公允价值时,假设原料奶价格及屠宰牛价格均下降所致。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1,252百万元。本集团的

银行及其他借款总额为人民币3,498百万元,其中人民币2,462百万元须于2025年到期

偿还,而于2024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82百万元。


董事会函件

鉴于该等情况,本集团于平衡业务发展的同时,探索不同措施以改善财务状况及

流动资金。

经考虑本集团可采用之其他集资替代途径(如银行借款、股本融资(如配售或认

购新股份)或公开发售)并计及各替代途径之成本及裨益后,董事认为,供股乃本集团

之首选方法。债务融资将导致额外利息负担、增加本集团资产负债率,且使本集团上

调利率。配售或认购新股份将摊薄现有股东之股权比例,而现有股东亦无机会参与,

且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所筹集之资金很可能少于供股所筹集之资金。就公开发售

而言,尽管与供股相似,可供合资格股东参与,惟与供股不同,其不允许于公开市场

上自由买卖供股配额,而供股将会令股东有更大灵活性买卖股份及随附之未缴股款供

股权。

供股可使本集团改善其财务状况及扩大资本基础以支持本集团长远发展,而毋

须承受额外利息负担。此外,不同于公开发售,倘股东无计划认购供股项下之供股股

份,可选择于市场出售其未缴股款供股权。经考虑以上所述,董事认为,供股乃最可

行之集资方法,而供股所得款项净额将加强本集团财务稳健性。

假设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直至记录日期(包括该日)止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

动,且供股项下将予发行之所有供股股份已获悉数承购,(i)供股所得款项总额将最多

约为313.81百万港元,及(ii)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估计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

约5.00百万港元后)估计约为308.81百万港元。每股供股股份之净价格(经扣除估计专

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后)估计约为1.10港元。根据若干控股股东作出之不可撤销承

诺,预期供股项下最低集资额约为110.94百万港元。

有关供股之估计开支(包括财务、法律及其他专业开支)约5百万港元将由本公司

承担。扣除所有估计开支后,供股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308.81百万港元(根据于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计算,并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配发或发行新

股份)。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目前拟按以下方式使用供股之最高所得款项净额:

(i) 所得款项净额约63.15%(约195百万港元,相当于约25百万美元)用于悉数

偿还与一家金融机构订立之25百万美元短期贷款融资,以为本集团提供营

运资金。贷款融资已于2025年2月27日动用,并于2025年8月26日到期,并

可选择再延长三个月,该延期由该贷款人全权酌情决定。贷款融资所得款

项已用于为本集团于中国内地之农场业务提供短期流动资金;

(ii) 所得款项净额约27.37%(约84.53百万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79.46百万元)

用于偿还与中国大陆一家金融机构订立之境内营运资金融资及利息。该等

贷款融资已于2025年1月17日动用,并用作本集团位于中国内地山东及内

蒙古之奶牛农场营运资金。贷款融资原到期日为2025年7月17日并将于其

后展期至2026年1月17日;及

(iii) 余下9.48%所得款项净额(约29.28百万港元)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饲料采购、青贮采购及其他营运资金需要。

倘供股未获悉数认购且供股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少于308.81百万港元,则本集团

将首先使用所得款项净额偿还贷款融资25百万美元,继而偿还境内营运资金融资,而

后将余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其他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倘供股未获悉数认购且供股之估

计所得款项净额少于279.53百万港元,则本集团将利用其内部现金资源补充偿还上述

贷款融资。

供股可使本集团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以支持其业务运营及发展,免却额外债务融

资成本及与银行往来的精力。此外,供股将为合资格股东提供平等机会认购彼等各自

之供股股份暂定配额,从而避免彼等于本公司之权益被摊薄。全体合资格股东亦将有

机会透过额外申请增持于本公司之股权。因此,董事认为,供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

整体利益。


董事会函件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认为,供股符合本集团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倘合资格股东悉数承购彼等按比例保证之配额,则彼等于本公司之权益将不会被

摊薄(因第三方承购任何经合并之零碎供股股份配额所致任何摊薄除外)。倘合资格股

东并无悉数承购其于供股项下之任何配额,则其于本公司之股权比例将被摊薄。

过往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2025年7月4日(星期五)至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厘定供股配额。在此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一般事项

谨请 阁下垂注本供股章程各附录。

买卖股份及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方

可作实。请参阅本供股章程「供股—供股之条件」一节。倘供股项下任何先决条件未获

达成,则供股将不会进行。因此,供股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


董事会函件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于供股完成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士可能持有

本公司超过50%之投票权。在此情况下,根据清洗豁免,于供股完成后,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士可能增持本公司投票权,而毋须根据香港收购守则第26条承担任何提出

全面要约之进一步责任。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此致

列位合资格股东及(仅供参考)不合资格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澳亚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Edgar Dowse COLLINS

谨启

2025年7月14日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1 –

1. 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已于以下文件中披露,

有关文件已在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ww.austasiadairy.com )刊

登:

(a) 于2025年4月22日刊发的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

(第140至273页):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5/0422/2025042200322_c.pdf

(b) 于2024年4月29日刊发的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

(第131至270页):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4/0429/2024042902877_c.pdf

(c) 于2023年4月26日刊发的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

(第138至282页):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0426/2023042600118_c.pdf

下文载列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综合财务资料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年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3,683,8413,924,3603,802,915

销售成本(3,666,842)(3,906,318)(3,788,788)

在收获时按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

初步确认原料奶产生的收益564,084694,044843,216

来自肉牛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变动的

(亏损)╱收益(90,047)(3,624)25,648

毛利491,036708,462882,991

其他收入及收益66,96194,69150,281

来自其他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减

销售成本变动的亏损(1,260,646)(667,883)(158,183)

销售及分销开支(4,855)(2,894)(2,899)

研发开支(13,587)––

行政开支(231,529)(225,553)(334,442)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2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年2023年2022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减值拨回╱(减值亏损)20(97,000)–

其他开支(15,616)(10,826)(46,027)

融资成本(282,295)(268,948)(219,797)

税前(亏损)╱利润(1,250,511)(469,951)171,924

所得税开支(18,776)(18,840)(13,845)

年内(亏损)╱利润(1,269,287)(488,791)158,079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1,269,287)(488,791)158,079

非控股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的

每股(亏损)╱盈利

基本

-年内(亏损)╱利润人民币

(1.81)元

人民币

(0.70)元

人民币

0.25元

摊薄

-年内(亏损)╱利润人民币

(1.81)元

人民币

(0.70)元

人民币

0.25元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

全面(亏损)╱收益总额:

母公司拥有人(1,269,287)(501,623)128,100

非控股权益–––

本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内概无派付或宣派股息。截至2024年

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内不存在重大的收益或支出项目。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本公司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两

个财政年度的核数师报告中概无载有与持续经营有关的非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或重

大不明朗因素。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数师报告载有与持续经营有关

的重大不明朗因素,指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12.52亿元,本集团的银行借

款总额为人民币34.98亿元,其中人民币24.62亿元将于2024年12月31日起一年内到期

偿还,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为人民币2.8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

团录得亏损净额人民币12.69亿元。这些情况,连同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之年度报告所载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可

能对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本公司核数师就此事项未发表保留意见。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3 –

2. 最近期刊发经审核账目中的财务状况表

于2024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3,159,924

使用权资产1,400,676

其他无形资产3,506

生物资产2,905,038

其他长期资产8,446

长期应收款项4,580

非流动资产总值7,482,170

流动资产

存货1,151,662

生物资产419,136

应收款项296,703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及资产239,6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81,921

已抵押存款及限制性现金842

流动资产总值2,389,905

流动负债

应付款项692,30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390,991

计息银行借款2,462,495

租赁负债84,536

递延收入4,871

应纳税款6,864

流动负债总额3,642,059

流动负债净额(1,252,15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6,230,016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借款1,035,897

递延税项负债4,335

递延收入25,769

租赁负债1,356,503

非流动负债总额2,422,504

资产净值3,807,512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2,435,712

储备1,371,800

权益总额3,807,512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4 –

3. 债务声明

于2025年5月31日(即本供股章程付印前为确定本债务声明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

实际可行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本集团的债务详情如下:

于2025年5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即期

计息银行借款-有抵押及有担保1,940,140

长期计息银行借款即期部分-有抵押及有担保392,698

租赁负债-无抵押及无担保81,956

非即期

计息银行借款-有抵押及有担保1,076,297

租赁负债-无抵押及无担保1,329,001

除上述或本通函另行披露者外,以及除集团内公司间负债、一般应付款项及其他

应付款项以及合约负债外,于2025年5月31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本集团并无任何已发

行及未偿还或已同意发行的贷款资本、银行透支、债务证券、定期贷款及其他借款、

贷款或其他类似债务、承兑负债或承兑信贷、债权证、按揭、押记、租购承诺、担保

或其他重大或有负债。

4. 营运资金充足性

考虑到本集团可用的财务资源,包括供股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运营产生的现金

流量、我们可使用的银行融资以及手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董事认为,本集团可动

用的营运资金足以满足本集团自供股章程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的需求。

5. 重大变动

于2025年4月30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较2024年12月31日减少约人民币

56.5百万元,降幅20.1%,主要由于支付土地租赁款,支付饲料款及减少了提取的银行

贷款所致。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确认本集团自2024年12月31日

(即本公司最近期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日期)起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包

括该日)以来的财务或贸易状况或前景并无任何重大变动。


附录一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

– I-5 –

6. 本集团财务及贸易前景

尽管本集团预期下半年消费市场将出现积极转变,但本集团仍将专注于进一步提

高产奶量和提升效率。一方面,本集团将不懈努力开发新客户,扩大客户群。另一方

面,本集团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饲料成本,正如本集团自2023年以来一直在做的

那样。为了巩固本集团在遗传育种领域的领先地位,本集团将继续加强体外受精实验

室及和牛选育的运营,以及和牛体外受精生产和移植业务。

2025年,本集团的目标是达到比2024年更高的产奶量水平,这将使我们继续保持

在中国不可撼动的领先地位。

本集团还将完成肉牛群结构从荷斯坦牛升级到和牛及安格斯牛的升级。此外,本

集团的饲料厂将大幅增加对第三方农场的销售量。本集团相信,2025年对其长远发展

而言是关键的一年,一旦本轮行业低迷结束,本集团将更加强大。

于2025年3月26日,本公司与一间金融机构订立一份8百万美元的融资协议(「融

资协议A」)。该笔融资为定期贷款融资,其附带条件为:要求本集团于不迟于2025年

11月28日(经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的修订函件修订)提供本公司附属公司赤峰澳亚现

代牧场有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成功再融资的证据,否则将构成违约

事件,倘融资协议A的融资方强制执行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权利,则可能导致融资协

议A即时到期。

于2025年4月30日,本公司就其于2023年5月3日与一间金融机构订立的现有29

百万美元融资协议(此前经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的修订契据修订)签订一份修订及重

列契据(「融资协议B」)。该笔融资为定期贷款融资,其附带条件为:要求本集团于不

迟于2025年11月28日提供本公司附属公司赤峰澳亚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

签订的融资协议成功再融资的证据,否则将构成违约事件,倘融资协议B的融资方强制

执行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权利,则可能导致融资协议B即时到期。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 II-1 –

A. 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报表

以下载列按照上市规则第四章第29段编制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未经审核备

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报表,以说明供股对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综合有形资

产净值之影响,犹如供股已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报表乃根据本

公司董事之判断及假设而编制,仅供说明之用,而基于其假设性质,其未必能真实反

映本集团于供股后之综合财务状况。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本集团

经审核综合

有形资产净值

供股的估计

所得款项净额

紧随供股

完成后本公司

拥有人应

占本集团

未经审核备考

经调整综合

有形资产净值

于2024年

12月31日

本公司拥有

人应占

本集团的

每股经审核

综合有形

资产净值

紧随供股

完成后于

2024年

12月31日

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本集团的

每股未经审核

备考经调整

综合有形

资产净值

紧随供股

完成后于

2024年

12月31日

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本集团的

每股未经审核

备考经调整

综合有形

资产净值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港元

按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1.12港元发行

280,185,244股供股股份计算3,804,006285,9274,089,9335.434.174.50

附注:

  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乃摘录自本公司所刊发截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等同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经审核

综合资产净值人民币3,807,512,000元(经扣除无形资产人民币3,506,000元)。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 II-2 –

  1. ,927,000元,乃根据假设于供股完成时将按每股供股股份

1.12港元之认购价发行的280,185,244股供股股份及扣除估计相关开支约人民币4,635,000元后计算

得出。

  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每股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为人民币5.43元,乃

根据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人民币3,804,006,000元

除以700,463,112股股份计算得出。

4. 紧随供股完成后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每股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

产净值乃根据紧随供股完成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约人

民币4,089,933,000元除以980,648,356股股份(即700,463,112股股份及280,185,244股供股股份)计算

得出(假设供股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

  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的每股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以人

民币1元兑1.08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概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已经、应该或可能按该汇率兑换为港

元,或反之亦然。

  1. ,以反映本集团于

2024年12月31日之后订立的任何买卖结果或其他交易。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 II-3 –

B. 独立申报会计师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发出的核证报告

以下为本公司的香港申报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就本集团备考

财务资料发出的函件全文,以供载入本供股章程。

(cid:11120)(cid:15391)(cid:14058)(cid:23023)(cid:11794)(cid:7794)(cid:8896)(cid:12839)

(cid:27008)(cid:15894)(cid:27625)(cid:27457)(cid:15731)(cid:21208)(cid:18030)(cid:24634)979(cid:22086)

(cid:10513)(cid:9163)(cid:10033)(cid:7655)(cid:11918)27(cid:14842)

Tel (cid:26338)(cid:23128): +852 2846 9888

Fax (cid:8346)(cid:18182): +852 2868 4432

ey.com

Ernst & Young

27/F, On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致澳亚集团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吾等已就澳亚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董事(「董事」)编制的 贵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完成核证工作并作出报告,仅作说

明用途。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包括 贵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的供股章

程(「供股章程」)附录二A部所载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备考综合有形资产净值

及相关附注(「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董事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所依据的适

用准则载于附录二A部内的附注。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乃由董事编制,以说明 贵公司供股对 贵集团于2024年

12月31日之财务状况之影响,犹如该交易已于2024年12月31日进行。在此过程中,董

事已从 贵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摘录有关 贵集团财务状况的

资料,并已就该财务报表刊发审计报告。

董事对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责任

董事负责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4.29段及参

考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会计指引(「会计指引」)第7号编制备考

财务资料以供载入投资通函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吾等的独立性及质量管理

吾等已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中有关独立性及其他

道德的规定,有关要求是基于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审慎、保密性及专业

行为的基本原则而制定。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 II-4 –

本所应用香港质量管理准则第1号有关进行财务报表审核及审阅以及其他核证及

相关服务业务的公司的质量管理,其中要求公司设计、执行及运作质量管理系统,包

括有关遵守道德要求、专业标准及适用法律及监管要求的政策或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责任

吾等的责任是根据上市规则第4.29(7)段的规定,就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发表意

见,并向 阁下汇报吾等的意见。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采用之任何财务资

料而言,吾等对先前就该等财务资料发出之任何报告,除于报告发出日期对该等报告

之发出对象所承担之责任外,吾等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吾等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证委聘准则第3420号就编制招股章程所

载的备考财务资料作出核证委聘报告进行有关工作。此准则要求申报会计师计划及执

行程序,以合理确定董事有否根据上市规则第4.29段及参考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会

计指引第7号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就是次委聘而言,吾等概不负责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采用的任何历史

财务资料作出更新或重新发表任何报告或意见,吾等于是次委聘过程中,亦不会对编

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采用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或审阅。

供股章程中包含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目的仅在于说明 贵公司供股对 贵

集团未经调整财务资料的影响,犹如该交易已于为说明目的选择的较早日期进行。因

此,吾等概不对该交易的实际结果会否如同呈报一致提供任何保证。

就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是否按照适用标准妥为编制而发出的合理核证委聘报

告,涉及执行有关程序以评估董事于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是否采用适当标

准,以就该交易直接导致之重大影响提供合理基准,以及获取足够适当凭证厘定:

  • ;及

附录二 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 II-5 –

所选择的程序取决于申报会计师的判断,同时考虑到申报会计师对 贵集团性

质、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所涉及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委聘情况的理解。

是次委聘亦涉及评估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整体呈列方式。

吾等相信,吾等所获得之凭证属充足及恰当,可为吾等的意见提供基础。

意见

吾等认为:

(a)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已按照所述基准妥为编制;

(b) 该基准与 贵集团的会计政策一致;及

(c) 就根据上市规则第4.29(1)段披露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而言,调整属适

当。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谨启

香港

2025年7月14日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 –

1. 责任声明

本供股章程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集团的资料;董

事愿就本供股章程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供股章程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

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供股章程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

生误导。

本供股章程所载资料乃遵照香港收购守则而刊载。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供股章程

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彼等所深知,

本供股章程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达致,且本供股章程概无遗漏任何其他

事实,以致本供股章程中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2. 股本

以下为本公司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已发行及缴足股本,以及紧随供股完成后入

账列为缴足股款的已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之说明(假设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直至供股

完成(包括该日)止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供股项下将予发行之所有供股股份已获

悉数承购)。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公司并无法定股本,且已发行股

份并无面值概念。

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已发行股份700,463,112

根据供股将予发行的股份(假设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直至

供股完成(包括该日)止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

供股项下将予发行之所有供股股份已获悉数承购)280,185,244

紧随供股完成后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假设自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

直至供股完成(包括该日)止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变动,

供股项下将予发行之所有供股股份已获悉数承购)980,648,356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2 –

所有股份彼此之间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有关股息、投票及退还资本之权

利。供股股份于配发、发行及缴足股款后,将于各方面与当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缴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将有权收取本公司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记录日期为

缴足股款供股股份发行当日或之后之所有未来股息及分派。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根据供股将予发行及配发之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供股

股份上市及买卖。本公司股本或任何其他证券之任何部分概无于联交所以外之任何证

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无申请或现时建议或寻求股份或供股股份或本公司任何其他

证券于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放弃或同意放弃未来股息的安排。

自2024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结束日)起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本公司并无发行任何股份。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赋予可认购、转换或

交换为股份之任何权利之尚未行使之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已发行之可换股证券。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资本概无附有购股权或有条件或无

条件同意附有购股权。

3. 开支

本公司就供股及清洗豁免应付之开支(包括专业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估计约为5

百万港元。

4. 影响溢利及资本汇款之限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影响本公司自香港境外将溢利汇入香港或将资本撤回

香港的限制。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3 –

5. 本公司之董事及高级管理层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详情

姓名地址

执行董事

陈荣南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Edgar Dowse COLLINS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杨库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非执行董事

Tamotsu MATSUI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高丽娜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Gabriella SANTOSA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独立非执行董事

辛定华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李胜利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张泮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4 –

姓名地址

高级管理层

陈远中国

山东省

东营市

垦利区

永安镇

永馆路10号

刘瑞兵中国

山东省

东营市

垦利区

永安镇

永馆路10号

张海成中国

山东省

东营市

垦利区

永安镇

永馆路10号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履历

执行董事

陈荣南,64岁,于2010年7月2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并于2020年4月1

日获委任为执行主席。陈先生上一次于2024年6月5日获重选为执行董事。作为执行主

席,陈先生在董事会担任领导职务,专注于制定本公司的战略方向,指导管理层及维

护利益相关者关系。陈先生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之主席。

陈先生自2014年起亦担任佳发集团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彼于2007年5月加入

佳发集团,并担任多个职位,包括PT Japfa Comfeed Indonesia, Tbk(佳发的一家附属

公司)的董事。在加入佳发集团之前,陈先生曾在PAMA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和PT PAMA Ventura Indonesia(该两家公司均为The Prudential Insurance Company

of America的附属公司)任职,其担任过(其中包括)董事和总裁。此后,陈先生加入

Delifrance Asia Ltd,担任其行政总裁,负责执行整体业务战略,促进业务发展和管理

公司的运营。随后陈先生加入利丰集团,担任其项目总监兼首席运营官。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5 –

于1983年6月及1987年3月,陈先生分别获得英国剑桥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及文学

硕士学位。其亦于1992年9月在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注册为特许金融分析师。

Edgar Dowse COLLINS,58岁,于2009年4月17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及上一次于2023年6月7日获重选连任。彼自200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主要

负责本集团的整体运营及管理,尤其是日常营运。彼亦为本公司ESG委员会之主席,

以及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的董事。

Collins先生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一直从事奶牛养殖及肉牛业务,积累了30多年的

行业经验。自1999年6月起,Collins先生加入佳发集团乳制品部门,负责乳制品业务的

日常营运,并负责制定、发展及实施乳制品业务的战略及长期业务计划。自1991年至

1999年,Collins先生担任佳发附属公司之一PT Santosa Agrindo的运营总监,期间参与

了印度尼西亚肉牛业务的开发。

于1985年12月,Collins先生获得悉尼国王学校的高中文凭。

杨库,56岁,于2020年8月5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上一次于2023年6

月7日获重选连任。自2015年10月起,杨先生一直担任本集团首席运营官。杨先生主

要负责中国奶牛牧场的日常管理及运营。杨先生在乳制品行业拥有逾30年的经验。于

2009年10月,杨先生加入本集团并担任总经理,负责中国牧场的日常管理。杨先生为

本公司ESG委员会之成员。彼亦为本公司多家附属公司的董事。

加入本集团之前,自1991年8月至2004年8月,杨先生在宁夏大学教学实验农场

担任技术员,负责养鸡场、养猪场及养牛场的技术和生产管理。自2004年8月至2009

年9月,杨先生任职于被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现代牧业(集

团)有限公司(「现代牧业」)于2008年12月收购的本集团当时的附属公司内蒙古蒙牛澳

亚示范牧场有限责任公司(现称现代牧业(和林格尔)有限公司,「和林格尔牧业」),先

后担任饲养主管(负责管理其饲养部门)、奶牛牧场经理(负责管理奶牛牧场)及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6 –

于1991年7月,杨先生获中国宁夏大学农学院(前称宁夏农学院)畜牧学学士学

位,并于2007年7月获得位于中国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硕士学位。于

2005年8月,杨先生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授予高级畜牧师证书。

非执行董事

Tamotsu MATSUI(松井タモツ),62岁,获明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并于

2024年6月5日获选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负责就企业发展提供战略性意见及指引,

并就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出建议。Matsui先生于2024年6月5日获委任为本公司审计委

员会成员。

Matsui先生于乳品业务拥有约38年经验。彼于1986年4月加入Meiji Co., Ltd.(「明

治」),并于该日起直至1987年6月期间一直任职于仙台工厂生产部。于1987年至2011

年期间,Matsui先生曾在明治担任多个职位,如总部的IT部门及公司规划企业生产管

理部以及神奈川工厂、十胜工厂及森谷工厂等多个工厂,负责生产规划、质量控制、

成本管理及资本投资规划。

Matsui先生获提拔并担任(i)冈山工厂总经理(2012年至2014年),(ii)明治乳业

于泰国的合营企业CP Meiji Co., Ltd.的副总裁(2014年至2017年),(iii)明治乳品事业

部国际业务分部总经理(2017年至2020年),(iv)明治战略规划部国际业务分部总经理

(2020年至2021年),(v)明治行政总裁(2021年至2023年)及(vi)明治(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中国区总裁(2021年至2024年3月),现担任明治全球业务╱亚太区执行行政总裁。

高丽娜,68岁,于2021年12月22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上一次于2023

年6月7日获重选为非执行董事。

高女士于乳制品行业拥有逾17年的丰富经验。高女士为现代牧业集团(定义见下

文)共同创办人之一,且曾于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现代牧业」,连同其

附属公司统称「现代牧业集团」)(一家于2008年11月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

1117))担任了近13年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自2022年7月1日起,高女士退任该等职

位。在此之前,高女士于跨境交易、资源整合及行政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于

1993年10月至2005年6月,高女士担任泰安市外贸总公司的总经理。于2003年10月至

2005年6月,高女士担任泰安市招商局的董事总经理。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7 –

多年来,高女士获得了多项表彰其成就的奖项及荣誉。例如,于2004年,其获授

予泰安市改革经营努力优秀企业家。于2013年1月,高女士获中国教育部颁发科学技术

进步奖推广类一等奖,并在2014中国经济高峰论坛暨第十二届中国经济人物年会上获

授予「中国经济十大商业领袖」的荣誉称号。高女士获授予「机构投资者-2016年全亚

洲管理团队调查报告」中最佳CEO及2017年中国融资大奖•年度最佳企业领袖奖。高女

士于2018年获中国奶业协会授予中国奶业功勋人物、于2019年获博鳌企业论坛授予中

国经济十大影响力女性、获网易新能量乳制品行业峰会论坛授予2020年年度最佳经理

人&操盘手及获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授予奶业优质发展突出贡献奖。

于1999年12月,高女士在中共泰安市委党校完成本科课程,主修经济管理。

Gabriella SANTOSA,32岁,于2023年6月7日获选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主

要负责向本集团提供动物健康、生物制剂及遗传学方面的丰富知识及经验。Gabriella

SANTOSA女士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

Santosa女士负责扩展佳发主要在动物健康、数字化及生物技术解决方案方面的

网络及伙伴关系,并推动跨部门举措。此外,彼探索新增长领域及现有业务中潜在的

新投资机会,并集中资源支持当前运营流程中的技术效率及创新。

Santosa女士于2024年3月获委任为PT Japfa Comfeed Indonesia Tbk的项目主管,

并自2017年起担任动物健康及畜牧设备副主管,负责改善该业务流程及系统以及有关

新产品、市场及技术的主要扩展举措。

彼于2016年加入Japfa Ltd担任业务主管,并自2022年8月起晋升为业务发展及策

略主管。

Gabriella Santosa女士于2016年在英国伦敦帝国学院获得生物化学理学学士学

位,并在工业领域学习了一年。作为Puraffinity(一家已累计融资逾17百万美元的技

术型初创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其入选福布斯「制造及工业领域30位30岁以下精英」榜

(欧洲2019年)。该次创业使彼获认可为2016年英国「创新女性」奖的最终入围者,且其

为生物材料领域论文及专利的作者及拥有人。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8 –

独立非执行董事

辛定华,66岁,于2022年12月5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3年6

月7日获重选。其主要负责提供战略性意见及指引,并向董事会提供独立判断及建议。

彼为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除于本公司任职外,辛先生自2016年2月起担任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境内

外油气勘测开发业务,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3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自

2022年12月起担任Ferretti S.p.A.(从事豪华游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并于联交所上

市(股份代号:963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辛先生自2010年10月至2023年4月

担任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制药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460))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10月至2022年12月担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从事

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于联交所(股份代号:1186)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

601186)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自2015年5月至2022年12月担任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从事铁路运输设备的制造及分销,于联交所(股份代号:1766)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代码:601766)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1996年12月至2000年,辛先生担任Jardine Fleming Holdings Limited大中华区

集团执行董事和投资银行部主管,并自2000年至2002年3月担任JPMorgan Chase香港

地区高级主管兼投资银行部主管。此后,于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辛先生担任新华

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为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88)的执行董

事,并自2006年8月至2009年10月担任汇盈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821)的执行董

事和行政总裁(两家公司均于联交所上市)。

辛先生曾自2013年至2015年担任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主席。其自1995年至1997年

及1999年至2001年分别担任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委员和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辛

先生自1995年至2000年及2000年至2002年分别担任理事会成员及上市委员会及联交所

副主席。

辛先生于1981年5月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学士学位。

辛先生亦于2000年完成了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的斯坦福高管课程。辛先生为英国特许公

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9 –

李胜利,59岁,于2022年12月5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2024年

6月5日获重选为董事。李教授主要负责提供战略性意见及指引,并向董事会提供独立

判断及建议。彼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及ESG委员会成员。

自2003年起,李教授一直任职于中国农业大学,在不同时期担任助理教授和教

授。李教授现时担任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于2005年,李教授获得乳倍利(一种适用

于奶牛的高能高蛋白补充料)专利。多年来,李教授获得了多项表彰其成就的奖项及荣

誉。例如,其于2000年及2011年分别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奖项,并于2009

年被北京市政府评为「京郊农村经济发展「十佳」科技工作者」。其亦于2012年获得中国

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于2013年获得中国农业部颁发的中华农业科

技进步一等奖,并于2014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李教授自2010年10月起担任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奶牛牧场运营商,

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11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至2020年担任浙江一

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奶牛养殖、乳制品制造及销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

券代码:605179))的独立董事,自2020年至2021年担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乳制品制造及销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419))的独立董事。

此外,李教授自2015年2月至2021年12月担任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2015

年12月于联交所上市及因私有化于2022年6月退市(原股份代号:1492)的奶牛牧场运

营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从事乳酸菌研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300858))的独立董

事。

李教授于1987年7月获得中国石河子农学院(现称石河子大学)畜牧兽医学学士学

位,并于1993年6月获得中国新疆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硕士学位。其随后于

1996年7月获得中国的中国农业大学动物营养学博士学位。

张泮,61岁,于2020年8月5日获委任为独立董事,并于2022年3月24日获调任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主要负责提供战略性意见及指引,并向董事会提供独立判断

及建议。彼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自2010年10月至2024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0 –

年12月,张先生担任东营澳亚及本公司于中国其他多家营运附属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附属公司在与中国业务、战略和业绩以及与主要利益相关方关系有关的问题方面的经

营和管理,提供独立建议及判断。

张先生是一位在企业管理及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自2004年8月

起,张先生在新加坡、中国及马来西亚以KAIA Group品牌创办多家公司(「KAIA

Group」),这些公司从事物业开发、新材料制造和私募股权投资。张先生担任KAIA

Group主席,且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其发展。于创办KAIA Group前,张先生在咨询、

物业投资及电厂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经验。于1997年2月之前,张先生任职于Paclantic

Pte Ltd,担任其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该公司的咨询和物业投资业务。自1997年3月至

2004年7月,张先生担任AsiaPower Corporation Limited(一家主要从事电厂管理和运

营的公司,于2014年5月于新交所自愿退市(原证券代码:A03))董事、行政总裁和总

裁。

张先生于1984年7月获得中国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学学士学位,并于1989年9月

获得英国拉夫堡理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于1990年10月,张先生获选为英国工程技术

学会(前称生产工程师学会)研究生。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

陈荣南,64岁,本公司执行主席,其履历详情载于上文「执行董事」一节。

Edgar Dowse COLLINS,58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其履历详情载

于上文「执行董事」一节。

杨库,56岁,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其履历详情载于上文「执行董

事」一节。

刘瑞兵,46岁,已与本公司订立雇佣合约,自2025年7月1日起出任首席财务官。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1 –

刘先生于2000年7月加入上海蔬菜(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过多个职位,并于2017

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担任首席财务官。随后,彼于2018年11月至2024年2月加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00597),担

任首席财务官,任职时间长达6年。刘先生于2024年7月加入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副首席财务官,并于2024年11月成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

欣(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于上交所上市,股份代号:600187)的董事长助理。

刘先生于2000年毕业于上海海洋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2年获得

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刘先生于2009年成为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

师,并于2011年被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高级会计师」职称,于2016年被

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授予「上海优秀会计人才」称号。

陈远,55岁,自2021年7月起一直担任本集团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本集团财务

及风险管理、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关系。于2025年5月23日,本公司刊发公告,称陈先

生已辞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该辞任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陈先生于投资银行、证券承销、股权资本市场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约18年经验。

自1995年1月至1999年9月,陈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国际业务部证券承销经

理,负责中国B股的承销和上市。自2002年3月至2002年7月,陈先生于卫达证券有限

公司担任业务发展部经理。自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陈先生于宝来资本(亚洲)有

限公司(前称为汉宇资本(亚洲)有限公司)担任股权资本市场部副总监。陈先生于2006

年4月加入派杰亚洲证券有限公司(前称为金榜证券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股权资本市场

部总监,并于2007年10月获指定为负责人。自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陈先生随后担

任香港股权资本市场部主管。自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陈先生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兼机构销售主管。

于2010年9月,陈先生加入阜丰集团有限公司(「阜丰集团」)(一家于联交所上市

的公司,股份代号:0546)担任副总经理,其后自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执行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彼于该期间负责企业融资、资本市场、投资者关系、企业发展及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2 –

其他财务管理相关事宜。此后,陈先生于海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东南亚的通信网

络基础设施提供商,前称为国际通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制

定财务战略并指导该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于2017年7月,陈先生又重新加入阜丰集团

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直至2021年6月。

陈先生于1991年7月获得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01年12月获得英

国伯明翰大学伯明翰商学院国际银行及金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陈先生于2014年3月于覆盖香港、中国内地及台湾的最佳公司评选中被《金融亚

洲》评为最佳首席财务官之一。

张海成,45岁,自2019年1月起一直担任本集团运营总经理,主要负责中国奶牛

牧场的日常管理。张先生于奶牛牧场管理及经营方面拥有逾16年经验。张先生于2009

年9月加入本集团,担任我们于中国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东营澳亚的奶牛牧场副经理,

并自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先后任职于信息部及担任牧场经营经理。张先生自2013年

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我们于中国的其他主要营运附属公司东营神州澳亚的奶牛牧场

经理。张先生于2015年1月获委任为本集团奶牛牧场副总经理,并于2017年1月及2019

年1月先后晋升为山东区总经理及运营总经理。

于加入本集团之前,于2005年10月,张先生加入和林格尔牧业担任信息部经

理。自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张先生于现代牧业担任信息部副经理。

张先生于2003年7月获得中国内蒙古工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科学位。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3 –

6.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的权益披露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a)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包括本公司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被视作或视为拥有

的权益及淡仓);或(b)须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备存的登记册的权益

及淡仓;或(c)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或(d)根据香港收购守则须予披露

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于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

董事或行政总裁姓名权益性质股份数目

已发行股本

的百分比

(1)

陈荣南由全资拥有实体持有的权益28,031,111 (L)

(2)

4.00%

全权家族信托的投资经理

Edgar Dowse COLLINS实益拥有人8,124,060 (L)1.16%

杨库实益拥有人3,010,000 (L)0.43%

高丽娜实益拥有人135,000 (L)0.02%

Gabriella SANTOSA信托的联合投资权持有人及

受益人以及实益拥有人

259,814,213 (L)

(3)(4)

37.09%

附注:

(L) 表示好仓

  • ,463,112股计算。
  • ,431,111股

股份;及(ii) Great Delta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一项全权家族信托(其受托人为Butterfield Trust

(Asia) Limited)持有之10,600,000股股份。陈先生为该信托投资经理。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4 –

  • 。Tasburgh Limited持有21,342,875

股股份。Magnus Nominees Limited及Fidelis Nominees Limited(均作为被动受托人)为其唯一股

东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为Scuderia Trust(其为保留权力的全权信托)的受托人)的利益,以

信托形式共同持有融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Tasburgh Limited的股份。Rangi Management Limited

及Tasburgh Limited持有的股份为Scuderia Trust的资产。Renaldo SANTOSA先生及Gabriella

SANTOSA女士获委任为Scuderia Trust的联合投资权持有人。根据Scuderia Trust的条款,彼等共

同有权作为投资权持有人,指示Scuderia Trust的受托人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尽其所能地

促使融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Tasburgh Limited的董事按照其就Scuderia Trust投资的指示行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Renaldo SANTOSA先生、Gabriella SANTOSA女士及Highvern Trustees

Limited(作为Scuderia Trust的受托人)均被视作于Rangi Management Limited及Tasburgh Limited持

有的股份中拥有权益,而融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则被视作于Rangi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的股份

中拥有权益。Rangi Management Limited亦被视作于佳发在本公司所持有的12,536,038股股份中拥

有权益。

  • ,540,000股股份。Tallowe Services Inc. 由Magnus Nominees Limited(作

为Renaldo Santosa之被动受托人)及Fidelis Nominees Limited(作为Gabriella Santosa之被动受托人)

等额全资拥有。

除上文披露者外,就任何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概无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XV部)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i)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被当作或被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

仓),或(ii)须记录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存置的登记册的任何权益或淡

仓,或(iii)根据本公司采纳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任何权益或淡仓,或

(iv)根据香港收购守则须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7. 董事服务合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董事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订立任何

现有或拟订立的服务合约,而该等合约(i)(包括连续性合约及固定期限合约)于该公告

日期前6个月内订立或修订;或(ii)为通知期为12个月或以上的连续性合约;或(iii)为无

论通知期为何但期限超过12个月的固定期限合约;或(iv)雇主不可于一年内终止该等合

约而毋须支付赔偿(法定赔偿除外)。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5 –

  1. ╱或合约中的权益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a) 自2024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日期)

起,概无董事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已收购或出售或租赁,或拟收购或出

售或租赁的任何资产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权益;及

(b) 概无董事于对本集团业务属重大的任何存续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

9. 重大不利变动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自2024年12月31日(即本公司最近刊发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的编制日期)起,本集团的财务或贸易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变动。

10. 重大合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于紧接该公告日期前两年起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期间,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概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并非本集团于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或拟订

立的合约)。

11. 诉讼

于2023年4月,上海澳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澳雅」)就河北媛福达商

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媛福达」)未能根据其与上海澳雅订立的采购合约就向

河北媛福达供应的乳制品支付货款人民币7,223,812.5元针对河北媛福达申请财产保全

令。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冀0606、民初第5524[2023]号)将上海澳雅

的申请推迟至对河北媛福达的刑事指控解决后审理。于2023年12月8日,上海澳雅就

该裁决提出上诉,但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维持原判。河北媛福达的刑事诉讼

一经结束,上海澳雅将继续向河北媛福达追讨货款。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6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均未涉

及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索偿,亦无针对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未决或面临威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索偿。

12. 专家之资格及同意

以下为已提供载于本供股章程之意见或建议之专家资格:

名称资格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及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述专家概无直接或间接拥有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

股权,亦无拥有可认购或提名他人认购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证券之任何权利(不论是否

可依法强制执行)。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上述专家概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

(即本公司最近期刊发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日期)以来已收购、出售或租赁或

拟收购、出售或租赁之任何资产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权益。

上述专家已就刊发本供股章程并于当中按其所示之形式及涵义载入其函件并提述

其名称发出同意书,且彼迄今并无撤回其同意书。

13. 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之文件

章程文件以及本附录「12.专家之资格及同意」一段所提述书面同意书已根据香港

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之规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

记。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7 –

14. 公司资料及参与供股的各方

总部及注册办事处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中国主要营业地点中国

山东省

东营市

垦利区

永安镇

永馆路10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46楼

公司秘书

新加坡蔡淑萍女士

(LLB (Hons))

香港何咏雅女士

(HKFCG (PE), FCG)

主要股份过户登记处Boardroom Corporate & Advisory

Services Pte. Ltd.

1 Harbourfront Avenue

Keppel Bay Tower #14-07

Singapore 098632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中国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号舖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8 –

根据《上市规则》的授权代表Edgar Dowse COLLINS先生

400 Orchard Road

#15-08

Orchard Towers

Singapore 238875

蔡淑萍女士

391B Orchard Road

#18-08

Ngee Ann City

Singapore 238874

主要往来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

12 Marina Boulevard Level 45

Marina Bay Financial Centre Tower 3

Singapore 018982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上海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1318号

星展银行大厦18楼

邮编:200120

印度尼西亚曼底利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行

中国上海市

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501号

上海中心4101室

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上海市

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333号

金砖大厦6层03-04室

邮编:200120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

中国上海市

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路116、128号6层602室

邮编:200120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1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营农高区支行

中国山东省东营市

农业高新区广北路9号

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顾问环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路81号

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邮编:100025

有关香港法律的法律顾问胡关李罗律师行

中国香港

中环康乐广场1号

怡和大厦26楼

有关新加坡法律的法律顾问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

9 Straits View #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 018937

有关供股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香港

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

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13楼

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及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中国香港

鲗鱼涌英皇道979号

太古坊一座27楼

财务顾问华富嘉洛企业融资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干诺道中111号

永安中心

5楼及24楼(2401及2412室)


附录三 一般资料

– III-20 –

15. 法律效力

章程文件以及此等文件所载之任何要约或申请之所有接纳事项均受香港法例规管

及按其诠释。倘根据任何此等文件提出申请,则有关文件将具有效力,令所有有关人

士须受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44A及44B条之条文(罚则除外)约束(倘适用)。

16. 展示文件

下列文件将自本供股章程日期起至少14天,于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公司网站( www.austasiadairy.com )刊登以供查阅:

(i)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本集团与供股有关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出具之报

告,其内容载于本供股章程第II-1至II-5页;

(ii) 本附录「12. 专家之资格及同意」一段所述专家之同意函;及

(iii) 本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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