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57 乐普生物-B 公告及通告: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

权区内刊发或派发。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要约或招揽,亦不构成其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

券并未且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其他州或其他司法

权区证券法进行登记,亦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除非根据美国证券法作出登记或获豁免

遵守美国证券法项下登记规定或不受该规定限制的交易。本公司无意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本公

告内所指之任何证券,或在美国进行证券之公开发售。

LEPU BIOPHARMA CO., LTD.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57)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

整体协调人及配售代理

(按英文字母顺序)

兹提述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4日的公告(「该

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的配售事项的所有条件(包括(其中包括)上市委

员会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均已获达成,且配售事项已于2025年7月11日完

成。


本公司已成功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5.02港元向不少于六(6)名承配人配售合共

93,825,000股配售股份,分别占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全部已发行H股及

全部已发行股份约5.36%及5.20%。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

信,(i)承配人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

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及(ii)概无承配人于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成为

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总净额(经扣除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包括

配售佣金、法律费用及征费)将分别为约471.00百万港元及约462.94百万港元。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i)约20%(即92.59百万港元)将用于投资本公司核心产品

MRG003(EGFR-ADC)的商业化及市场推广;(ii)约60%(即277.76百万港元)用于

本公司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推进;及(iii)约20%(即92.59百万港元)用于新产品管

线的研发。

有关配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该公告。

配售事项完成后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710,614,838股增加至

1,804,439,838股。于配售事项完成后,已发行H股总数由1,656,346,474股H股增加

至1,750,171,474股H股,而内资股的数目维持不变,为54,268,364股内资股。

下表载列本公司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权架构: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1)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1)

内资股54,268,3643.17%54,268,3643.01%

公众内资股股东54,268,3643.17%54,268,3643.01%

H股1,656,346,47496.83%1,750,171,47496.99%

董事:

-蒲忠杰博士

(2)

658,591,54938.50%658,591,54936.50%

-蒲珏女士

(3)

90,000,0005.26%90,000,0004.99%

承配人

(4)

––93,825,0005.20%

其他H股公众股东907,754,92553.07%907,754,92550.31%

已发行股份总数1,710,614,838100%1,804,439,838100%


附注:

  • ,表内所示合计数额及所列数额之和之间的差

异是因约整产生。

  • (作为实益拥有人)直接持有433,239,436股H股,宁波厚德义民由北京厚德

义民持有100%权益,而北京厚德义民由执行董事兼董事长蒲忠杰博士持有100%权益。此

外,乐普医疗(作为实益拥有人)直接持有225,352,113股H股,蒲忠杰博士为乐普医疗的

实际控制人。因此,蒲忠杰博士被视为于宁波厚德义民及乐普医疗分别持有的433,239,436

股H股及225,352,113股H股中拥有权益。

  • (作为实益拥有人)直接持有90,000,000股H股,上海律元由Cereblue Limited持有

100%权益,而Cereblue Limited由非执行董事蒲珏女士持有100%权益。因此,蒲珏女士被

视为于上海律元持有的90,00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 ,概无承配人为主要股东,且紧随完成后概无承配人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

承董事会命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蒲忠杰博士

中国,上海

2025年7月11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蒲忠杰博士(董事长)及隋滋野博士(总经

理);非执行董事蒲珏女士及秦怡然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德敏先生、

杨海峰先生及华风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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