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18 中国光大银行 公告及通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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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兹通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二)下午
时正
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号中国光大中心
A
座三楼会议室举行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国‧北京
年
月
日
于本通知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郝成先生、齐晔女士及杨兵兵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吴
利军先生、崔勇先生、曲亮先生、朱文辉先生、姚威先生、张铭文先生及李巍先生;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刘世平先生、黄志凌先生
及黄振中先生。
-1-
附注:
(1)
有关各议案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
(2)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及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资格
本公司
H
股(「
H
股」)持有人须注意,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四)至
年
月
日
(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年
月
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香港
股东名册的
H
股持有人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H
股持有人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三)下午
时
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716
号舖)。
(3)
委任代表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
签署。倘股东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
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
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H
股持有人须不迟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即不
迟于
年
月
日(星期一)下午
时正)亲身或以邮递方式将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
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方为有效。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为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
格将视作撤回。
(4)
回条
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
年
月
日(星期二)或之前亲身或以邮
递方式将回条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位于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号中国光大中心
A
座
室(电话:
(8610)6363
,传真:
(8610)63639066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电话:
(852)28628555
,传真:
(852)28650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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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述决议案将以点票方式进行表决。
(6)
其他事项
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出
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二)上午
时正至上午
时
分以及下午
时
分至下午
时
正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任
代表未于本段前述的期间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于会议日期在会议现场办理
现场登记手续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7)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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